車輛購置稅繳納后,是否當場發放完稅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4號)規定:“納稅人到銀行辦理車輛購置稅稅款繳納(轉賬或者現金)由銀行將稅款繳入國庫的,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國庫傳回的《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聯次發放完稅證明;納稅人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等電子方式繳納稅款的,稅款劃繳成功后,主管稅務機關即可發放完稅證明;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以現金方式繳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收取稅款后即可發放完稅證明。”
納稅人通過現金、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等電子方式繳納稅款的,可當場發放完稅憑證;到銀行辦理車輛購置稅稅款繳納,稅務機關則需收到入庫銷號信息后方可發放完稅憑證,銀行辦理到收到入庫銷號信息需2-3個工作日,不能當場發放完稅證明。

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需要提供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0〕294號)、《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第15號)規定,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3.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
4.車輛價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車輛合格證明及復印件;
6.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凡納稅人能出具有效證明的,計稅依據為其提供的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價格。
車輛購置稅繳納后,是否當場發放完稅憑證?納稅人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等電子方式繳納稅款的,稅款劃繳成功后,主管稅務機關即可發放完稅證明;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以現金方式繳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收取稅款后即可發放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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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