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哪些行為發生后納稅信用等級不能評為A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規定:“五、關于不能評為A級的情形: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不能評為A級。正常原因是指:季節性生產經營、享受政策性減免稅等正常情況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報視同連續3個月。”

知識擴展
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為A級,能享受激勵措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對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予以下列激勵措施:
(一)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A級納稅人名單;
(二)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三)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四)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五)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激勵措施,以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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