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的申請環節
1、普通發票領購的條件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需領購普通發票的,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領購普通發票申請。初次購買應提交的資料:
(1)《納稅人票種核定申請表》(加蓋公章和發票專用章);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
2、辦理流程
(1)納稅人將應提交的材料交辦稅服務廳發票管理窗口進行初核;
(2)發票管理窗口初核簽字后報分管發票的負責人進行審核確定 ;
(3)發票管理窗口根據審核確定的發票名稱、種類、購票數量、金額版位、購票方式等內容進行票種核定并打印《發票領購簿》,送交納稅人。

普通發票開具的管理。
發票的開具是實現其使用價值、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環節,發票開具是否真實、完整、正確,直接關系到能否達到發票管理的預期目的。
1、銷貨方按規定開具發票。
銷售商、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在發票開具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后,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填開的發票不得涂改、挖補、撕毀。
(3)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5)銷貨方應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開具發票,不準買賣、轉借、轉讓和代理開具。
(6)銷貨方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要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普通發票的申請環節是什么?對于普通發票的申請環節,以上內容都有講到了;大家可以看一看,要是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來會計學堂網站進行提問!希望小編以上的資料對大家理解這個問題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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