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具體計算方法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規定: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如何避免填寫錯誤?
將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等需要計算的指標細化為“季初資產總額(萬元)”“季末資產總額(萬元)”“季初從業人數”“季末從業人數”項目,主要是考慮盡量減輕企業自行計算的負擔。一般來說,“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業在會計核算、人員管理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既有的數據,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業為享受稅收優惠而特別計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現計算錯誤。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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