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異地預繳稅款退還嗎?
建筑企業在異地預繳增值稅后開具的發票,若在開發票當月出現發票開錯、應稅服務中止等情況,發票退回,可以申請退回預繳增值稅款。
但稅務局一般要求用以后的應交增值稅抵頂,而不是退還現金。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建筑企業在異地預繳增值稅后如何申報?
例:建筑施工企業在異地預繳增值稅后,申報時,主表第19欄“本期應納稅額”為0,是否要在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填定本期在施工地預繳的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申報表填寫說明: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已繳納的準予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分以下幾種情況填寫:2.銷售建筑服務并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其可以從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已繳納的稅款,按當期實際可抵減數填入本欄,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所以,主表第19欄“本期應納稅額”為0,所以主表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填寫0,本月在施工地預繳的增值稅結轉以后抵減。
關于建筑企業異地預繳稅款退還嗎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了,是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的,但是稅務機關一般都會采取用以后的應交增值稅抵頂,而不是將稅款退還給你,如果閱讀了本文,還是不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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