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維護稅及其他附加在異地繳納后,在機構所在地是否需要繳納稅差?

2017-08-31 17:0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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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在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繳納附加稅費的繳稅基數。根據財稅2106年74號文規定,建筑企業在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計稅基礎是實際預交的增值稅。

前幾天鐵蛋接到一位會計學堂在西南某地區的學員咨詢(不說具體城市了,萬一觸到他們傷疤了,請我去喝茶就犯不上了),這位學員公司的項目在某縣城,城建稅的稅率是5%,機構所在地處于地市中心,城建稅的稅率是7%。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的專管員要求其在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不交機構和項目所在地稅率差造成的城建稅,該學員一臉迷茫的求助我。鐵蛋老師當時回復了一句: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真扯淡!

雖然鐵蛋知道很多地區的稅務機關人員解讀文件的能力還有待提高,但是這次聽到這個無力要求,鐵蛋的內心還是無比震驚。今天就來談談這個問題(鐵蛋最擅長的本事就是讓文件里的文字說人話,大家不要嫌棄講的太通俗)。

首先先說一下建筑企業在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繳納附加稅費的繳稅基數。根據財稅2106年74號文規定,建筑企業在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計稅基礎是實際預交的增值稅。繳納的稅率按照項目所在地的征收率計算。

其次說一下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稅率和項目所在地的城建稅稅率差的問題。根據城市建設維護稅相關條文,市區的稅率是7%,縣鎮的稅率是5%,其他偏遠地區的為1%。財稅2016年74號文明確規定繳納城建稅及附加時依據預交和實際申報繳納的增值稅作為計稅依據,言外之意不論項目所在地的稅率是多少,繳納了多少城建稅,在機構所在地繳納的城建稅等附加稅費依然按實際申報繳納的增值稅作為計稅基礎,出現的城建稅稅率差不需要補交差額。關鍵字:附加稅的計稅基礎是實際繳納的增值稅。

最后,增值稅在機構所在地是需要匯總申報繳納的,換句話說就是不論你在外地預交了多少,增值稅申報時都要統一計算,然后再扣除預交部分,申報繳納的基本公式:銷項-進項-預交。城建稅不需要匯總申報,各交各的,異地繳納時以預交的增值稅為計稅基礎,機構所在地繳納時以實際申報繳納的增值稅為基礎。

財稅文件不僅是稅務機關的尚方寶劍,也是我們企業的尚方寶劍。前面所說的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的專管員明顯是解讀政策有誤,財務人員完全可以據理力爭。在我的點撥后該學員第二天就帶著準備好的稅務文件誤找專管員“切磋”,結果是大勝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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