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已經推行一年多了,建筑企業的小伙伴對于預交增值稅仍然有一些困惑,特別是剛從事建筑企業的伙伴們,對于該不該預交有些困惑,預交時該注意哪些問題也拿不準,那么今天鐵蛋就簡要的說一下這個問題。
一、跨區施工,這個區到底多大?
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2016年17號文、36號文對建筑企業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交稅方式做了明確的規定。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生地的國稅機關預交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國稅總局文件說的很清楚,但是總有些內容小伙伴們在實際操作時有些困惑。比如在直轄市內跨區提供建筑服務是否需要預交增值稅?2016年17號文中明確說了,直轄市和一部分計劃單列市是否適用跨區提供建筑服務的預交辦法,由各直轄市的國稅機關定。從目前的實踐看,幾乎所有的直轄市跨區提供建筑服務都必須預交增值稅,還有其他一些繳納的城市擁有普通區縣和經濟開發區的城市,經濟開發區外的建筑企業在區內提供建筑服務也屬于跨區。
鐵蛋用通俗的語言總結三句話:第一,如果機構所在地和項目所在地在同一個地級市內,則不用預交增值稅,是否需要辦理外管證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定(因為確實出現不需要預交,缺要求辦理外管證的情況);第二,機構所在和項目所在地在同一個直轄市內但是不同區,需要預交增值稅(實踐已經充分證明這一點了,不管上級發了什么文件政策支持建筑企業不預交,直轄市在營改增后一直要求企業預交,鐵蛋估計他們覺得自己屬于省級行政單位,區屬于地市級行政單位,不執行情有可原);第三,機構所在地和項目所在地雖然同在一個地市,但是地市內有經濟開發區的,特別是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在經濟開發區內施工有可能也被要求預交增值稅,因為部分地區已經這么干了(關于這一點總結鐵蛋也是萬分不解,經濟開發區哪來的上方寶劍,但是作為企業我們是弱勢群體,能不跟行政機關起沖突就不起沖突,不就是預交嘛,提前支出一筆稅金而已)。
二、跨區提供建筑服務,預交增值稅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是預交稅款需要準備的資料。一般情況下在項目所在地預交增值稅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稅預交稅款表》、總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通常情況下首次預交需要提交原件,以后預交只需復印件)、與分包單位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通常情況下首次預交需要提交原件,以后預交只需復印件)、分包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其次是分包發票。差額預交時分包發票必須出具原件,因此分包發票必須合規,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備注欄,必須準確的備注項目所在地和項目名稱,不論增值稅專票還是增值稅普票都必須備注。
最后,只要應該預交的增值稅在納稅義務產生之日就必須預交,當月內完成預交和申報繳納任務,如果跨越將有可能產生滯納金。如果超過6個月沒有預交將被《稅收征管法》修理,所以切記不能省的錢別省,更何況不是省,只是提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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