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贈送貨物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2019-05-21 14:4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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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業在做擴大的時期,是有一些優惠的,像買一送一,無償贈送一些東西等等,那么無償贈送貨物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對于這個內容會計學堂小編查閱了相關增值稅相關條例,這個是可以的,具體的請看下文!

無償贈送貨物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經常會發生這樣的事項:將自產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在建工程、捐贈、利潤分配、抵債、進行非貨幣資產交換等。這一方面減少了企業的貨物,另一方面這些事項也不是典型意義上的銷售行為。對此類事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存在許多的爭論,因此, “視同銷售”的概念就出現了。所謂視同銷售,就是作為業務本身不是銷售,但納稅時按照稅法的規定要視同正常銷售一樣計算納稅,可以理解為視同銷售是稅法概念,而不是會計概念。

我們常見的一些視同銷售行為如下: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收到代銷清單或代銷款二者之中的較早者。若均未收到,則于發貨后的360天繳納增值稅。

(2)銷售代銷貨物:

①售出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②按實際售價計算銷項稅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銷手續費,應按“服務業”稅目5%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無償贈送貨物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3)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的,移送當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上述(4)~(8)項視同銷售行為,對自產貨物處理是相同的,對購買的貨物用途不同,處理也不同。

1.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6)、分配(7)、贈送(8),即向外部移送——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

2.購買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4)、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5),本單位內部使用——不得抵扣進項稅;已抵扣的,作進項稅轉出處理。

無償贈送貨物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上文介紹無償贈送也是向外部移送,也是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的,上文小拜年介紹了八種視同銷售的情況,希望可以幫助大家,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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