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問:我是一家外資企業,我們有一筆已經逾期2年半的應付款尚未支付,稅務局要求我們今年作為應稅所得處理,請問付不出去的應付賬款需要在年底匯算清繳時并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嗎?是單獨納稅,還是可以扣除各種扣除項目后一并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會計上是記入營業外收入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接受捐贈稅務處理的通知》國稅發[1999]195號的相關規定:企業的應付未付款,凡債權人逾期兩年未要求償還的,應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稅務局的這個要求是正確的。這筆收入是作為企業稅法上的一筆收益處理的,即它是收入的一部分,故這里是可以扣除各種扣除項目后一并納稅,不需要單獨納稅。會計上,該項業務應該是轉入“資本公積”科目的,不記入營業外收入中。

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該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1、企業的應付賬款,因對方單位發生變故確實無法支付時,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視同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一項額外收入,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應付賬款是企業(金融)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 是會計科目的一種,用以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通常是指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發生的債務,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由于取得物資與支付貸款在時間上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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