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貨款的購進貨物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2019-05-18 15:28 來源:網友分享
2496
未支付貨款的購進貨物能否抵扣進項稅額,這在以前是肯定不能的。但是社會在變革,稅法在進步,現如今是否付款已不再做為進項稅額低扣的條件了。以下是會計學堂關于此問題的詳細內容。

未支付貨款的購進貨物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對于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抵扣進項稅額的時限,自1995年1月1日以來,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15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必須在購進的貨物付款后才能申報抵扣,尚未付款的,進項稅額不得作為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但是,隨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以下簡稱17號文)的下發,這一規定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該《通知》規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抵扣時限,不再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15號)第二條有關進項稅額申報抵扣時限的規定(包括商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未付款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那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何時申請抵扣進項稅額呢?

17號文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之日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商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并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是否付款已不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條件。

 未支付貨款的購進貨物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購進的商品尚未銷售,專用發票已認證,未銷售的商品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

可以。

當月認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月就抵扣的,直接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里附表二的進項稅額填列。

根據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當月認證的增值稅進項發票,認證當月就應該抵扣,如果當月沒有抵扣的,稅務部門會視同你自動放棄使用。

銷項和進項是分開的,進項必須要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運輸發票、小規模銷售農產品開具的普通發票才可以抵扣。而銷售時不管是開的專用發票、普通發票或未開發票的收入都要計提銷項稅。

未支付貨款的購進貨物能否抵扣進項稅額,隨著我國稅法制度的改革,一些在以前無論如何都不可能的事情,現在已經變得習以為常了。因此,做為財稅人員的我們,要時刻關注國家最新的財稅動態。會計學堂可以為你添光溢彩。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