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別文化體育業和娛樂業

2019-05-17 19: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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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娛樂業相信大家都很了解,比如說KTV,酒吧,這些都屬于娛樂業,文化體育業很多人也有所涉及,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思考過如何區別文化體育業和娛樂業吶?會計學堂小編與大家一起分享哦。

如何區別文化體育業和娛樂業?

答:

文化體育業與娛樂業某些項目是存在交叉的,在實際操作當中可以把握這樣一個基本原則:凡以觀眾身份參與聽、視和游覽某項活動的行為,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目的征稅范圍。對親身參與某項活動并以自娛自樂為主要目的的行為,應屬于娛樂業稅目的征稅范圍。 

 如何區別文化體育業和娛樂業?

文化體育業包括哪些?

答:

1、文化業,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1)表演,指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2)播映,指通過電臺、電視臺、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

  (3)其他文化業,指經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業務,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務等。

  2、體育業,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對文化優育業適用稅目的稽查,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征稅。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指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2)有線電視臺收取的“初裝費”,屬于“建筑業”稅目征稅范圍;廣告的播映屬于“服務業——廣告業”稅目征稅范圍。

  (3)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不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目的征稅范圍,而應歸入“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的征稅范圍。

  (4)文化業、體育業與娛樂業原本屬于同一稅目,文化體育是新稅制改革時從“娛樂業”中分解出來的新稅目,兩者之間相互關聯,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交叉。如文化體育業的游覽與娛樂業的游藝,體育業與娛樂業中某些體育項目的交叉等。

“如何區別文化體育業和娛樂業?”這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資料,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時小窗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只要你需要,老師就一直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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