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所得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01號),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個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定:“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股息紅利所得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這個是有時間規定的,超過一年的就可以暫免征個人所得稅,一個月以上一年內的就可以暫按照50%計入應納所得稅額中,更多個稅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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