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后勞務費應該怎么扣稅合適?
每一年國家稅務總局都會出臺一些文件用來指導各地稅務機關如何開展稅務稽查工作。文件內容一般包括當年度哪些行業屬于指令性檢查項目、哪些行業屬于指導性檢查項目,以及在哪些區域有一些不同的稅收整治重點等內容。而2014年的指導性檢查項目中有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于是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國稅總局的文件開始制定各地具體的操作規定,將各大高校作為了重點檢查單位。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基本上都是支付款項的企事業單位代扣代繳的,因此我國稅法規定支付方負有法定代扣代繳義務,如果支付方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將面臨不小的稅務風險。具體內容可參考我以前的文章《代扣代繳非兒戲》,本文不再贅述。
為了避免稅收計算的麻煩,很多個人在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時,基本上都約定稅后勞務費。從2014年1月1日執行的《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23號]文件的第十條規范國家機關培訓費用(包括講課費)的稅后標準。文中所謂稅后標準是指提供勞務的授課教師拿到的凈課酬,而企事業單位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需重新折算。然而在檢查中發現有相當比例的單位支付勞務費時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有問題導致少繳稅,給單位埋下了稅務風險。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中個人取得的勞務費主要來源有:
各種勞務報酬所得(包含但不限于個人從事設計、廣告、咨詢、講學、翻譯、技術服務、明星演出、代言、經紀服務等獲得的所得)、稿酬所得等各種通過付出勞動獲得的勞務性所得。個人還有些非勞務性的所得,比如: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出租房產、汽車等資產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即便所有的所得都是指收入扣除了一定的成本、費用,但是這些所得在稅法上的待遇依然是各不相同的,主要體現為計稅時扣除比例存在比較大的差異。
你們公司有兼職人員嗎?有的話,其勞務費是怎么計算的呢?上文小編為大家介紹了稅后勞務費應該怎么扣稅合適,對此大家應該沒有疑問的,還有不了解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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