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商家促銷,獎品是否繳個稅?
打折銷售 累計積分類:
消費者買東西講究實惠,常常傾向于購買打折的東西。那么購買打折的商品,是否要就原價與折后價的差額繳個人所得稅呢?事實并非如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累計積分反饋禮品等情況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采取打折、返利銷售等方式開展的商業促銷活動,屬于企業給予特定消費者或實際用戶的商業折扣,消費者并非無償取得返利或者贈品,不屬于消費者個人的偶然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獎中彩 有獎銷售類:
這里所稱的有獎銷售,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時候就是以中獎為目的消費,譬如我們常購買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等,就是有獎銷售行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均應按照“偶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按照20%的稅率全額征稅。

企業營銷活動中贈送的禮品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的,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第三條規定,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因此,上述公司應按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本文講述的是關于春節商家促銷,獎品是否繳個稅的有關問題,還為大家講解了企業營銷活動中贈送的禮品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相關的稅務處理小編都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與分析,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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