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不動產投資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文件規定,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

個人以不動產投資分錄怎么做賬?
1、以房地產入股,以投資雙方的協議價格確定其初始成本,協議價格不公允的必須按照公允價值入賬(一般就是購房發票上的金額);投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價格,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找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值入賬。
2、個人以房子入股,被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房屋入賬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依照1.2%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
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原值×(1-10%~30%)×1.2%
具體比例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10%至30%幅度內確定。
這部分房產稅由被投資企業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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