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公益性捐贈稅務處理怎么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規定: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根據上述規定,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企業未按照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利潤需要按規定進行調整才能做為計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基數。

企業對外捐贈的會計處理
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五章第二十七條,“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相應的, 對捐贈資產也是企業“非”日常或定期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該支出不分公益救濟性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無論貨幣性資產還是非貨幣性資產,均在“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稅法如何界定,會計處理都作為企業的支出在當年會計利潤中扣除。
2、對外捐贈引起企業的庫存商品等資產的流出事項(雖然稅法是作為視同銷售處理)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銷售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企業不會因為捐贈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利潤。因此會計核算不作銷售處理,而是按成本轉賬。
3、涉及捐出固定資產應首先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對捐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發生的清理費用,相關稅費等進行歸集,最后將其余額轉入“營業外支出”的借方。
4、如果企業對捐出資產已計提了減值準備的,捐出資產會計核算還必須同時結轉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如果企業以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捐贈,也直接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不論企業是直接捐贈給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非盈利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還是捐贈給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其會計處理都是一樣的。。所不同的是對于符合《企業所得稅法》有關捐贈資產扣除規定部分,即規定所進行的捐贈額在年度利潤的12%以內的,可以稅前列支。
企業所得稅公益性捐贈稅務處理怎么做?如果對于公益性捐贈的稅務處理有疑問,不知道怎么做的話應該要通過會計學堂進一步的了解,讓自己提高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申報的認識,避免做錯而產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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