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計算中職工年平均人數如何計算
答:計稅工資總額=計稅工資的人均月扣除限額×本期職工人數
關于這一問題,一些地方作出了明確,如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關于2005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重要事項的通知》規定:“內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認真、完整填寫《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等三項經費明細表》,并須在所附送的申報表上填注單位電話及聯系人。‘企業本期職工人數’、‘工資薪金項目納稅調整額’、‘職工福利費等三項經費納稅調整額’必須按照下列要求計算填寫:一般情況下:主表第18行=附表四第三列的第4行+第5行工資薪金項目納稅調整額=附表中第三列第10行的合計數-人均扣除標準960*納稅人本期職工人數(年累計職工人數)。(實行計稅工資形式的納稅人)
納稅人本期職工人數(即年累計職工人數):為按年內各月或實際經營月份職工人數累加的人數這個結果反映在第45行‘工資薪金納稅調整額’里。”

單位平均職工人數如何計算?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文件規定:七、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
二、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備注: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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