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支出的會計核算和涉稅風險管控是什么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賬務處理,在不違反統一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以不設置相關的會計科目。根據以上規定,筆者認為,對于企業綠化工程,應當分門別類進行核算。對綠化工程中涉及的房產和構建物,按一般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對名貴樹種、金額較大的有生命的綠色植物,單獨在一般固定資產設立綠化工程明細科目核算。日常發生的養護費,直接計入損益,除計入當期損益支出,應當和固定資產購建一樣,在“在建工程”項目中歸集成本費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轉入固定資產項目核算。企業財務人員應當參照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報企業董事會和類似權力機構審批,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綠化工程有和一般固定資產相同的一面,又有其獨特的屬性,尤其是一些名貴樹種和金額較大的苗木,因為這類苗木具有“生命力”,它不但具有一般固定資產的增值功能,它的形態、價值還會隨著時間流逝不斷地增值,這種“生命力”是其特有的屬性,有別于沒有生命力的固定資產,因此,對于這類特殊的資產,有必要進行單獨核算確認、計量和披露,以便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真實的會計信息,真正體現企業的價值所在。如果沒有單獨核算確認、計量和披露,全部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容易導致資產流失,企業價值會受損。
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方面:綠化支出的初始計量與會計沒有差異,后續維護支出也不存在差異。在扣除計提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對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確定,由于綠化支出的性質和形成的資產同房屋相同,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中的“房屋、建筑物,為20年”確定。如遇到不可抗力、使用不當等,導致資產提前報廢,可參照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直接申報扣除或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對有“生命力”的苗木發生的增值,可以和房屋、建筑物一樣,在企業處置時,一并計入清算所得,這樣一來,可以消除涉稅風險,還可以保全資產,有效地防止資產流失。

綠化支出的會計處理
資產的一項基本特征是能夠給企業帶來能以貨幣計量的未來經濟利益。因此判斷這些綠化支出是否可確認為資產,需從以下角度考慮:
(1)企業發生這些綠化和景觀支出,是否系為了滿足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例如,對重污染工廠的綠化覆蓋率要求達到一定標準,以吸附粉塵和有害氣體等),并且達到該強制性要求是該廠區獲得生產許可的必要前提;還是在沒有法律法規強制性要求的情況下由企業自愿發生的非強制性的綠化支出。
(2)企業購置的綠化、山石等,是否系具有投資、收藏價值的名貴樹木、奇石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綠化支出,企業可將其確認為資產:
(1)該綠化支出系為了滿足法律法規對環保的強制性要求而必須發生的最低限度的綠化支出,并且達到該強制性要求是該廠區獲得生產許可的必要前提。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中的相關表述:“企業由于安全或環保的要求購入設備等,雖然不能直接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但有助于企業從其他相關資產的使用獲得未來經濟利益,也應確認為固定資產”,這類為了滿足強制性的環保要求而必須發生的最低限度的綠化支出,在性質上類似于安全設備或環保設備,可比照同一原則處理。
(2)以投資增值為目的購入的名貴樹木、奇石等。這類資產主要是為了投資增值的目的持有,其性質上屬于投資資產,可在“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報。對于奇石等使用壽命不確定的投資資產,可不計提折舊或攤銷,采用“成本-減值準備”的后續計量模式;對于名貴樹木,應當在一個適當的年限(最長不超過該類樹木取得時的預期剩余壽命)內攤銷,采用“成本-累計攤銷-減值準備”的后續計量模式。上述資產的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
綠化支出的會計核算和涉稅風險管控是什么?根據綠化支出的多少在會計核算上也應該有差異,實際做賬對綠化支出方面遇到了問題,不知道如何處理可以找會計學堂老師來幫助你好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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