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和調整方法是什么
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了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外,其他固定資產都應當計提折舊: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2)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
(3)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4)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的范圍縮小到兩種情況: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很明顯,《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擴大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將以前不計提折舊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也納入計提折舊的范圍。
《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這一調整,有利于促使企業充分利用固定資產,減少和避免閑置的固定資產,夯實企業資產,提高經濟效益。
需要注意的問題是,企業因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規定,而對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其他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由原來不計提折舊改為計提折舊,此項會計政策變更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關項目。如果此項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數較小,或者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按照重要性原則和簡化核算的要求,也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是從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企業在編制2002年度會計報表時尤應注意此項規定的落實到位,并在會計報表附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說明中予以如實披露。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都有哪幾種
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有4種,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
1、年限平均法:指將固定資產折舊額按預計使用年限分攤。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相等。公式如下:年折舊率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2、工作量法: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年數總和法:將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再乘以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做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年限每年數字之和做分母。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
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n*(n+1)/2
4、雙倍余額遞減法:不考慮固定資產凈殘值,根據每年初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后的余額和雙倍的直線折舊率。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看過了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和調整方法是什么后,實際做賬時如果想要全方面的了解固定資產折舊會計核算的內容,在會計學堂網上面是有相關的課程,廣大會計人員不妨利用空閑的時間多關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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