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貼足印花就完稅了嗎?
例:A、B公司兩家公司因業務需要簽訂咨詢服務合同,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業務咨詢服務。在項目完成后,A公司的經辦人員將咨詢費用送到B公司,在取發票時看到B公司持有的合同已作了貼花,便認為是已繳清了印花稅,回到A公司也沒再提起繳稅的事。不久,稅務機關上門進行日常稅務檢查,在查閱賬簿、合同、發票等資料時,發現了該咨詢服務合同未依法繳納印花稅的問題,于是對A公司作出了補稅和罰款的處理。
稅務人員對處罰決定進行了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也就是說,對合同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均納稅義務,均應按照合同金額貼足印花。

合同印花稅雙方都要交嗎?
在印花稅的13個稅目中,1-10是合同,是簽訂合同的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的;產權轉移書據是由立據人繳納印花稅的;營業帳薄是由立帳薄人繳納印花稅的;權利許可證照由領照人繳納印花稅的。
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于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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