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開具與其經營業務范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餐飲、娛樂業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領取發票自行開具;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以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代開。”

代開發票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必須提供的證明資料:
1、《代開發票申請表》(表格由稅務機關提供,申請人填寫);
2、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單位經辦人、個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或接受勞務服務的項目)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個人小額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數>以下的除外)。書面證明必須載明收款方經營行為(或勞務服務)發生的地點、貨物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數量、金額以及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等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付款方為個人的,以簽章確認)。
(二)視不同情況提供的證明資料:
1、自產自銷的免稅農產品,須提供農產品產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自產自銷證明”。“自產自銷證明”必須載明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品種、面積、數量、金額等內容。
2、申請代開普通發票金額較大的,每次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應提供進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或當次經營活動相關的購銷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關于哪些情況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了,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情況主要有三種,代開發票需提供哪些材料?如果閱讀了本文,還是不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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