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增值稅發票掛失罰款能否稅前扣除?

2019-05-10 15:2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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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增值稅發票稅務機關會對此做出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那么丟失增值稅發票掛失罰款能否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是不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的哦。

丟失增值稅發票掛失罰款能否稅前扣除?

例:辦理丟失增值稅發票掛失手續而產生的罰款是否可以記入成本費用?應該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以上問題中提到的“辦理丟失增值稅發票掛失手續而產生的罰款”,屬于行政機關(稅務部門)對企業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處罰性款項,會計處理上計入“營業外支出”,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

丟失增值稅發票掛失罰款能否稅前扣除?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辦?

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

而如是購買方的責任,需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然后分下列情況處理:

1、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志上刊登“遺失聲明”。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并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復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賬,復印件留存備查。

2、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關于丟失增值稅發票掛失罰款能否稅前扣除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了,辦理丟失增值稅發票掛失手續而產生的罰款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是不得扣除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辦?如果閱讀了本文,還是不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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