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都需要什么手續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需辦手續:自建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憑證是“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或“固定資產交接單”,都由建設單位或單位的基本建設部門填制,或由基本建設各方組成的驗收機構按規定填制,一般一式三份,經交接雙方驗收、簽章、辦理交接手續。“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或“固定資產交接單”要詳盡記錄每項固定資產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附屬設備、預計使用年限、凈殘值等詳細資料,并連同說明書、圖紙等技術新文件一并交給接受單位。
建設單位留存一份,其余兩份交給接受單位,分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據以開立固定資產卡和財會部門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
會計人員主要復核上述憑證的內容記錄是否完整,價格是否正確,各方手續簽章是否齊全,要注意的是要復核實際工程決算價與設計預算價的比較,對超支部份的資金要經有關部門和領導審批,對驗收發現的質量問題要落實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認真解決。會計人員以復核無誤的“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或“固定資產交接單”以及確定的價值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

取得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過程
1、外購固定資產
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運輸費、裝卸費和其他相關稅費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安裝費用等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應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固定資產的成本。
自建固定資產應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企業自建固定資產,主要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設方式不同,其會計處理也不同:
(1)自營工程
購入工程物資時,借記“工程物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領用工程物資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原材料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
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商品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
自營工程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分配工程人員工資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自營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出包工程
在這種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業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的結算科目。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都需要什么手續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看過會計學堂本文的解讀后請趕快去準備資料吧。畢竟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除了以上手續外,還有時間。好了,本期內容就到這了,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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