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資本公積”對應的實物投資能否計提折舊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確定計稅基礎的方法中,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由此可知,通過接受投資的固定資產按該項固定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加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不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提折舊稅前扣除。因此,對于投資者超過注冊資本部分所形成資本公積對應的固定資產,不超過公允價值加相關稅費的計稅基礎范圍內計提的折舊額,準予稅前扣除。

盈余公積的分類?
答: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
一是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與“資本公積”對應的實物投資能否計提折舊?”相信大家都明白是否可以計提折舊了,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都是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的科目,希望大家都可以很好的掌握,在工作中如果有問題,可及時咨詢會計學堂老師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