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賬務核算以及稅務處理?
答:《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購買的土地使用權,應按你公司實際支付的價款記入“無形資產”科目;在該土地上興建廠房、倉庫、辦公室、宿舍時,再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轉入相應在建工程(可按各在建工程分別占用的土地面積進行合理分配)。
在稅前扣除方面,根據稅法規定,無形資產應按規定進行攤銷,并按攤銷額在稅前扣除;待各項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后,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計提折舊,按折舊額在稅前扣除。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
答: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后,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準。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于,對于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準,但對于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并無此等義務。
“土地使用權的賬務核算以及稅務處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財稅處理該怎么做了,土地是國家的,我們只有使用權,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時聯系老師,資深老會計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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