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上允許制造業用變動成本法嗎
我公司是其他制造業,之前一直按制造成本法結算成本,請問,新年度,我公司可否按變動成本法計算成本?稅法上是否允許企業改用變動成本法,制造成本法改為變動成本法影響的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上是否得作納稅調整?
《中國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八條規定:“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報告中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你公司要變更成本核算方法,應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另外,你公司改變成本核算方法,不涉及納稅調整。

完全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的應用有什么不同
一、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比較
1.理論依據不同
變動成本法的理論依據:固定制造費用作為企業的期間成本來處理,在其發生的當期,全部計入當期損益,而不作為產品的成本隨銷售遞延到后期。
完全成本法理論依據:固定制造費用作為產品成本的一部分,發生在生產領域,與生產產品直接相關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燃料及動力、變動性制造費用沒有區別,隨著產品的銷售影響銷售當期的利潤。
2.成本構成不同
在變動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費用同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一樣,作為期間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產品成本中只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燃料及動力和變動性制造費用。所以,采用變動成本法,不論是產品生產成本、銷售成本還是庫存成本,只包括變動成本部分,不包括固定性制造費用。
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產品成本的一部分,產品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燃料及動力、固定性制造費用和變動性制造費用。所以,采用完全成本法,不論是產品生產成本、銷售成本還是庫存成本,都包括固定性制造費用。
變動成本法下產品的生產成本小于完全成本法下的生產成本。
3.損益的計算方式及分期損益不同
(1)損益的計算方式不同。具體如下:
變動成本法下,先確定邊際貢獻,然后確定當期營業利潤,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邊際貢獻=營業收入-本期實現銷售產品的變動成本
營業利潤=邊際貢獻-當期固定成本
完全成本法下,按照傳統的模式確定營業利潤,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營業毛利=營業收入-營業成本
營業利潤=營業毛利-期間費用
(2)分期損益有差異。兩種成本計算方法中,對于固定性制造費用的不同處理,導致分期損益也有可能不同。變動成本法將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期間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完全成本法將其計入產品成本中,隨著產品的銷售轉入銷售當期損益。
稅法上允許制造業用變動成本法嗎,這個是確定的。但是有一條要記住,不管使用何種方法核算成本,都是一經采用而不得隨意變更的。如果要變更成本核算方法,應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大家記住了嗎?如忘記了,記得常來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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