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性收據是否可作為應稅收入憑據入賬
我單位租用本市某家醫院部分土地用于通訊基站建設,醫院方面向我方出具了一張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款收據,并聲稱其為行政事業單位沒有發票。請問:此筆經濟業務是否可使用這種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入帳?
不可以。醫療衛生機構按其性質可分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營利性醫療機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0]42號文件明確: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 二十二條之規定: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綜上所述,醫院向您單位出租土地的經濟行為,應區別于其日常提供的醫療服務,而是該醫院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應稅收入的行為。因此,醫院就此行為向您單位出具行政事業性收據不對。您單位應向醫院索取由稅務機關監制,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服務業發票,否則,不得做為合法有效的入賬憑據。

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收據一樣么?如何區分使用?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入賬么?
1、行政事業單位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是正規的票據,但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不一樣。
2、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分通用票據和專用票據兩類。通用票據分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收據和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兩種;專用票據為某一收費項目的專用收據。 行政事業性收費一般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收據。
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用于下列情況的收費:
(一)內部發行的各類文件資料等收取的工本費;
(二)單位內部往來,沖減經費支出、留存暫付等代收代辦的收款;
(三)經批準成立的各種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
(四)行政事業單位收取的捐贈款。 收費專業性很強,使用行政事業收費統一收據不能滿足需要,可使用專用票據。
3、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費,環保局收取環保費等等,都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費收據作為合法的費用憑據。這是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入賬的 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也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入賬。
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費,環保局收取環保費等等,都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收據作為合法的費用憑據。大家明白了嗎?如還有不明之處,會計學堂老師隨時等你來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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