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借貸方科目數量使用限制是什么?
答:
在錄入會計憑證時,會計人員往往圖當時之便,加快會計憑證錄入速度,采取一個憑證里面多借多貸的方法做賬。需要注意幾點:
1.允許一借多貸或者多借一貸的會計分錄,不允許多借多貸會計分錄。
這里的借貸科目都是指“末級科目”。一借多貸或者多借一貸,“一”是指在借方或者貸方,只允許出現一個“末級科目”(并不是指只允許出現一行分錄);“多”是指在借方或貸方,可以出現多個“末級科目”。
比如下面的會計分錄屬于“多借一貸”:
借:管理費用-市內交通費 100
貸:庫存現金 100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200
貸:庫存現金 200
上面的分錄記錄了兩筆報銷業務,可以做在一個會計憑證里面,有兩個借方末級科目,一個貸方末級科目。
如果上述業務是同一個人報銷,還可以將貸方科目合并處理:
借:管理費用-市內交通費 100
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200
貸:庫存現金 300
一般而言,在處理不同性質的交易事項時,錄入憑證分錄,一借一貸的金額最好保持一致,即使只有一個借方或者貸方科目,也不用合并;現金和銀行憑證的分錄也不要合并。
比如下面的銀行收款憑證屬于“一借多貸”,借方科目最好不要合并,以保持與銀行對賬單的流水一致:
借:銀行存款-1088賬戶 200
貸:應收賬款-A客戶 200
借:銀行存款-1088賬戶 500
貸:應收賬款-B客戶 500
2.
過渡科目,不允許在一個憑證內進行結轉:
比如下面的分錄在同一個憑證是不允許的:
借:庫存商品 200
貸:生產成本 2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
貸:庫存商品 200
這個憑證里面,“庫存商品”是過渡科目,這個結轉過程必須分兩個會計憑證處理。
同時,這樣的做法也違反了上面第1項關于“多借多貸”的限制,借方和貸方都存在兩個末級科目。
另外也要注意,下面這樣的憑證同樣違反“多借多貸”限制:假設張三借了200元備用金,并在當月償還,會計人員為圖方便在一個憑證里面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張三 200
貸:庫存現金 200
借:庫存現金 200
貸:其他應收款-張三 200
多借多貸憑證,主要是會導致查詢明細賬的時候,“對方科目”會混亂,不利于正確地使用明細賬。
當借方和貸方都存在多個末級科目的時候,現有財務軟件系統是無法分辨其中的一一對應關系的,系統默認只識別第一次出現的末級科目為對方科目。
比如上述生產成本轉入庫存商品,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的例子,主營業務成本的對方科目本來應該是庫存商品,但是如果處理在一個憑證里面,查詢明細賬時,其對方科目就變成了生產成本(因為生產成本出現在前);而庫存商品的對方科目也是生產成本,這樣的統計明細賬時,生產成本就被重復計算,導致查賬錯誤。

記賬憑證的日期該怎么填寫?
答:
填寫日期一般是填財會人員填制記賬憑證的當天日期,也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填寫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如報銷差旅費的記賬憑證填寫報銷當日的日期;現金收、付款記賬憑證填寫辦理收、付現金的日期;銀行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按財會部門收到銀行進賬單或銀行回執的戳記日期填寫;當實際收到的進賬單日期與銀行戳記日期相隔較遠,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銀行收、付款憑證,可按財會部門實際辦理轉賬業務的日期填寫;銀行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以財會部門開出銀行存款付出單據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寫;屬于計提和分配費用等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應以當月最后的日期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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