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代理船舶租賃業務賬務及納稅處理

2019-05-07 15:4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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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代理船舶租賃業務雖說是一個新興行業,但在傳統行業中以第三方介入的經營模式也有很多。比如,房產中介機構等。會計學堂本文對國際代理船舶租賃業務賬務及納稅處理進行發詳細的分析與解答。

國際代理船舶租賃業務賬務及納稅處理

由于外匯付款與稅負不經濟等各項因素影響,又由于船舶代理公司的行業優勢,船東和租家往往委托船代公司代理租船業務并在租賃期間提供配套服務,簽訂背靠背合同。合同形式上船代公司代表承租方與船東簽訂租船合同,船代公司再代表船東與承租方簽訂承租合同,在發票傳遞上,船代公司接受船東的發票再通過自己的發票轉開給承租方;在付款流程上,承租方把租賃款可先付給船代公司,船代公司辦理各項付款手續后再把租賃款付給船東。船代公司除了按租金加收一定的比例作為服務費,還在代墊稅費款上加收資金占用費和代繳稅費服務上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租賃合同報價通常有兩種方法:(1)不含稅報價合同,稅費均由承租方承擔,船代公司把所代繳的稅費轉給承租方,船東按合同金額收取租金;(2)含稅報價合同,向承租方收取手續費,并代繳船東所承擔的稅費,船代公司支付給船東款項是按合同的全額租金扣除應繳稅費及其代理費后的余額。兩種報價方式的共同之處是代理人在稅局代繳稅費時,稅務局只會開非居民企業名稱抬頭的稅票,按租金的含稅價乘以優惠稅率繳納所得稅和按船東發票的金額乘上印花稅率繳納印花稅,承租方均需要付全額租金,租家接收船代公司開來的全額稅務發票。不同之處是,代繳的印花稅的計稅基礎不同和船代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續費用不同。

在會計處理上,船代公司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按公司開的全額發票作為收入,船東開的全額發票作為成本處理,這種會計處理方法在會計報表直接表現出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是同步增加的,計算營業稅也是差額計稅,第二種是在公司開的發票上分別注明項目類別,租金及代墊款作為應收/應付賬款(往來),代理手續費作為收入,在會計報表上反映的收入為純業務收入,沒有業務成本。

根據合同報價方法和企業會計處理方式不同,形成了四種不同的組合方案,現通過案例進行逐一分析。

二、合同不含稅報價模式

例1:新加坡A公司能提供船舶租賃服務,在華沒有注冊機構及營業場所。在華的外資B公司,確定需要租賃A公司的船舶“神力號”,雙方找到船舶代理企業C公司協助B公司和A公司簽訂背靠背合同。2007年8月30日,C公司先后與A公司、B公司在深圳分別簽訂了合同,合同租金是不含稅價3.6萬美元/天,起始日期是2007年11月1日零時起,至2008年4月30日24時止,租賃期限為6個月,在華所繳納的稅費需要C公司為A公司代繳,租船期間因船舶租金所產生的任何稅費以及在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港口費用均應由B公司承擔,C公司按代墊稅費金額的10%向承租方收取代墊款手續費,向B公司收取每次代繳稅費的代理費為人民幣5千元,按船舶租金的4%向承租方收取代理費。

A公司在華屬于非居民企業,其收入為租金所得,在華不交營業稅,只需繳納0.1%印花稅和預繳所得稅,我國與新加坡簽署了雙邊互惠稅收協定,此業務按10%征收預繳所得稅。

C公司在2007年12月3日收到A公司開來11月份30天租金發票共計108萬美元,同時C公司根據與B公司所簽訂的合同約定向B公司開具人民幣等值的發票標明租金108萬美元和收取手續費4.32萬美元。在2007年12月20日,C公司代A公司預繳租金所得稅889 716元和印花稅8 007.44元。稅法規定,以外幣為收入的納稅應以月初匯率或當日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在計算所得稅時收入所得額應換成含稅價,印花稅可直接按合同金額折成人民幣計算。同日C公司向B公司開具發票列明代繳船舶租金所得稅889 716元、印花稅8 007.44元,代繳稅代理費5 000元及代墊稅款手續費89 77234元,合計992 495.78元。

C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合同不含稅報價與全額收入和成本會計處理方法:

(1)收到A公司船舶租金發票時,2007年12月1日匯率為1:7.4143(以月初匯率作賬面匯率)

  借:主營業務成本           8 007 444.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USD1 080 000) 8 007 444.00

(2)向B公司開具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B公司(USD1123 200) 8 327 741.76

  貸:主營業務收入——船舶租金(USD1 080000) 8 007 444.00

          ——代理費           320 297.76

(3)代繳所得稅、印花稅,因代扣繳的稅費稅票抬頭為A公司,C公司在會計賬務處理上可以把代繳稅款作為成本,但在計算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時應作相應納稅調整。

  借:主營業務成本——代繳所得稅       889 716.00

          ——代繳印花稅        8 007.44

   貸:銀行存款                897 723.44

(4)向B公司開具代繳稅費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B公司           992 495.78

  貸:主營業務收入——代繳所得稅        889 716.00

          ——代繳印花稅         8 007.44

    主營業務收入——代理費           94 772.34

(5)收到B公司船舶租金、代理費及代墊稅費時作相應分錄。

(6)C公司在2008年1月5日向A公司付清租賃款,假定付外匯手續費100美元,月初匯率為1:7.2996

  借:應付賬款——A公司(USD1 080 000) 7 883 568.00

    財務費用                 729.96

   貸:銀行存款——美元(USD1 080100)  7 884 298.96

2.合同不含稅報價與差額作收入會計處理方式

(1)收到A公司船舶租金發票并向B公司開發票合并處理,2007年12月1日匯率為1美元兌7.4143人民幣

  借:應收賬款——B公司(USD1123200)  8 327 741.76

   貸:應付賬款——A公司(USD1080000)  8 007 444.00

     主營業務收入——代理費        320 297.76

(2)C公司代繳所得稅、印花稅,代墊稅費資金占用費及代繳稅代理費向B公司開具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B公司          992 495.78

   貸:銀行存款               897 723.44

     主營業務收入——代理費         94 772.34

(3)收到B公司船舶租金、代理費及代墊稅費時作相應分錄。

(4)C公司在2008年1月5日向A公司付款,假定付外匯手續費100美元,月初賬面匯率為1:7.2996

  借:應付賬款——A公司(USD1080000) 7 883 568.00

    財務費用                729.96

   貸:銀行存款——美元(USD 1080100)  7 884 298.96

在不含稅報價方式下,此筆業務C公司實現代理費及手續費收入415 070.10元,在以全額作收入/成本處理情況下,交納營業稅65 639.68元(代理費及手續費收入交營業稅415070.10×5%-2075351,代繳所得稅、印花稅合計897723.44元。調整代墊稅費營業稅增加897723.44×5%=65639.68,合計交納營業稅6563.9.68元),印花稅8 007.16元,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2 62559元,所得稅增加179 544.69元,(因代墊稅款不得抵扣,故在計算利潤時,扣除其營業稅和所得稅)實現利潤159202.70元;在以差額作收入情況下,交納營業稅20 75351元,印花稅8 007.16元,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830.14元,實現利潤385479.01元。

三、合同含稅報價模式

例2:把例1中的不含稅價改為含稅價4萬美元/天,B公司承擔船舶租金和C公司按船舶租金的4%收取代理費,C公司按代墊稅費金額的10%向船東收取代墊款手續費,同時向A公司收取每次為其代繳稅費的代理費為人民幣5 000元,C公司代A公司所代繳的稅款及代理費從租金中抵扣,其他條件不變。

C公司在2007年12月3日日收到A公司開來11月份30天租金發票共計120萬美元,同時C公司根據與B公司所簽訂的合同約定向B公司開具人民幣等值的發票列明租金120萬美元和收取的代理費4.8萬美元。在2007年12月20日,C公司代A公司預交所得稅889 716.00元和印花稅8 897.16元,同日,C公司把代繳船舶租金所得稅、印花稅原件,代繳稅代理費人民幣5 000元及代墊款手續費人民幣89 861.32元,共開發票94 861.32元寄給A公司。

  C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含稅報價合同與全額作收入和成本會計處理方式

  (1)收到A公司船舶租金發票時,2007年12月1日外匯匯率為1:7.4143

  借:主營業務成本           8 897 160.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USD1 200 000) 8 897 160.00

  (2)向B公司開具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B公司(USD1 248 000) 9 253 046.40

   貸:主營業務收入——船舶租金      8 897160.00

           ——代理費        355 886.40

  (3)代繳稅費向A公司開具代理費發票時

  借:應付賬款——A公司(USD133 994.37) 993 474.48

   貸:銀行存款               898 613.16

     主營業務收入——代理費         94 861.32

  (4)收到B公司租船舶租金及代理手續費時作相應分錄。

  (5)C公司在2008年1月5日向A公司付款,假定付外匯手續費100美元,月初匯率為1:7.2996

  借:應付賬款——A公司(USD1 066 005.63) 7 781 414.70

    財務費用                  729.96

   貸:銀行存款——美元(USD1 066105.63)   7 782144.66

   2.含稅報價合同與差額作收入的會計處理方法:

  (1)收到A公司船舶租金發票并向B公司開具發票時,2007年12月1日匯率為1:7.4143

  借:應收賬款——B公司(USD1248000)  9 253 046.40

   貸:應付賬款——A公司(USD1200000)   8 897 160.00

     主營業務收入——代理費         355 886.40

  (2)代繳所得稅、印花稅稅費后向A公司開具發票時合并處理

  借:應付賬款——A公司(USD133994.37)  993 474.48

   貸:銀行存款898 61316主營業務收入——代理費94 861.32

  (3)收到B公司船舶租金和代理費時作相應分錄。

  (4)C公司在2008年1月5日向A公司付款,假定付外匯手續費100美元,月初匯率為1:7.2996

  借:應付賬款——A公司(USD1066005.63) 7 781 414.70

    財務費用                  729.96

   貸:銀行存款——美元(USD 1066105.63)  7 782144.66

  可見,在含稅報價方式下,此筆業務C公司實現代理費及手續費收入450747.72元,交納營業稅22 537.39元,印花稅8 897.16元,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901.50元。

 國際代理船舶租賃業務賬務及納稅處理

融資租賃汽車賬務處理

租賃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首付款之外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購置稅等,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

每次付款時,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過程中正常計提折舊,到最后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國際代理船舶租賃業務與傳統租賃業務,如經營租賃、融資租賃等都有不同。做為國際形式的第三方介入的租賃方式,其業務帳務及納稅處理都有其獨到方式。通過會計學堂本文的介紹,你是否已經了解了呢。如還想了解更多,請點擊收藏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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