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企業自用電增值稅怎么處理?
答: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 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 年第50 號)規定: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上述規定,辦公用電屬于企業正常經營所需用電,不屬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不需要做進項轉出處理;也不屬于視同銷售行為,不需要做計繳增值稅銷項稅。
供電企業的特點?
答:
形式多元化
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隨著電力行業廠網分開、資產重組、多家辦電等項改革的順利完成,我國電力行業逐漸走上了市場化的道路,從而確立了企業在市場活動中的主體地位。由于改革的不斷深入,一個所有制多元化的局面已經形成,兩大電網公司和新疆兵團為中央國有企業;地方水電、內蒙古、陜西地方電力公司和山西國際電力公司為地方國有企業;還存在一部分農墾、林場、油田和煤礦等自供自管的獨立供電企業;少量原來為地方國有的供電企業改制為上市公司。對于資產相對集中的、具有特殊壟斷地位的電力企業,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實踐方式,是電力企業走入市場化運作,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過程。
管理模式多元化
管理模式的多元化。由于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產生了管理模式的多元化。區域電網公司為國家電網公司的分公司;省級、地區級電力公司為子公司;最為復雜的管理模式在縣級供電企業,既有中央直屬供電企業(原直供直管),又存在躉售代管、股份制和獨立經營等管理模式;農村供電所則為縣公司的派出機構。我國地域廣闊,各地經濟發展差異較大,供電企業管理模式的多元化,符合了國情和供電企業發展生存的需求。通過近幾年"兩改一同價"工作的順利實施,供電企業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在構建堅強的電網,提高供電質量、推廣優質服務、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建立企業專業化管理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經營方式的多元化。電力改革的主要體現也表現在經營方式的多元化,其主要表現在縣級供電企業。中央直屬供電企業接受上級電力公司對人、財、物統一管理,統一核算,收支兩條線。躉售代管供電企業為獨立的經營實體,代管電力公司只對其人、財、物進行管理。股份制公司是由按公司化運作,并實行管理的供電企業。不同經營方式下的供電企業,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盡最大努力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可持續發展。
“供電企業自用電增值稅怎么處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該怎么處理了。供電企業自用電屬于自產自銷的行為,是不用交增值稅的,會計學堂,隨時歡迎大家的光臨,與大家探討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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