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臨時營業執照是否需辦理稅務登記
1.問題:我企業取得的臨時工商執照,這種營業執照用辦理稅務登記嗎?
回復:《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提示:您取得的臨時工商營業執照也應辦理稅務登記,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
2.問題:取得營業執照后,未及時辦理稅務登記,是否得接受處罰?
答復:根據《稅收征管法》第15條、60條規定,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整改,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無營業執照的個人,是否可以辦理稅務登記,并領購普通發票?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五條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第十七條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根據上述規定,無營業執照的個人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個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文章讀到這,大家對“取得臨時營業執照是否需辦理稅務登記”這個問題,有沒沒在找到答案了呢,文章還特別給大家補充了無營業執照是否可以辦理稅務登記的知識,希望大家能幫助大家理解。還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大家可以來會計學堂官網進行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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