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儲蓄存款如何進行核算

2019-05-07 13:1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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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盈利或通過籌資獲取的資金,很多企業選擇比較穩健的理財方式,將部分資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在銀行以獲取穩定收益。那么企業儲蓄存款如何進行核算,就是我們會計人員需要掌握的工作技能了。:對于企業盈利或通過籌資獲取的資金,很多企業選擇比較穩健的理財方式,將部分資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在銀行以獲取穩定收益。那么企業儲蓄存款如何進行核算,就是我們會計人員需要掌握的工作技能了。

企業儲蓄存款如何進行核算

銀行定期存款的會計核算和列報區別于企業日常核算中常見的活期儲蓄,因為銀行定期存款到底能否真正持有至到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管理層的意圖以及企業的財務能力。

  案例: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有1筆3年期銀行定期存款1000萬元。該筆存款的起息日為2014年1月1日,到期日為2016年12月31日,年利率為4.25%。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是否可以分3年來確認該筆定期存款的一年利息收入?該筆銀行定期存款算不算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等價物?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中,對該業務如何列報?

  能否分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問題取決于兩個條件是否同時具備:一是甲公司管理層對于持有該項定期存款的意圖,有無明確的書面文件或財務承諾表述持有目的只是為了賺取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利息收益,而不是為了滿足短期內現金管理的需求。

  二是甲公司是否具備相應的財務能力,即從甲公司目前的財務能力判斷,不需要在到期日之前提前支取以滿足對外支付的現金需求。

  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的,則本質上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除了沒有活躍市場之外),應當可以在每一期末按照定期利率計提利息收入。但與之相對應,在現金流量表上不能將這部分定期存款的本息作為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列報。

  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的賬務處理

  上述銀行定期存款1000萬元可以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或者在銀行存款科目下專設明細核算。有關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其他貨幣資金或銀行存款——定期存款  1000

     貸:銀行存款——活期存款  1000

  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下稱“收入”)所定義的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關于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原則問題,根據《收入》第十七條規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十八條規定:利息收入金額,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因此上述案例中,銀行定期存款相應的利息應予計提,計提利息截止日至2014年12月31日,計入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42.50

     貸: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42.50(1000×4.25%)

  如果定期存款有明確的持有至到期的意圖和財務能力,則應當根據到期日距離資產負債表日(2014年12月31日)的時間長短,一年以內的在“其他流動資產”科目列報,超過1年的在“其他非流動資產”科目列報。因為銀行定期存款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屬于貸款和應收款項性質的金融資產,所以不應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上述案例中的1000萬元由于到期日距離資產負債表日(2014年12月31日)的時間超過1年,應列報在“其他非流動資產”科目中。

  在現金流量表的主附表中,案例中的銀行定期存款不作為期末、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向銀行儲存支付定期存款時,計入“投資活動——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1000萬元。

  當到期收回銀行定期存款本金時,計入“投資活動——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當到期收到利息收入時,計入“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與利潤表中計入“營業收入相對應”)。

  不同時具備兩條件的處理

  根據分析可知,如果管理層沒有將定期存款持有至到期的明確意圖或財務能力,則在到期日之前,并不能保證其最終可以獲得按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因為在通常情況下,定期存款一旦提前支取,則只能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即尚不滿足“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這兩項確認標準。

  因此,對于管理層沒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的定期存款,會計核算時在其到期日之前不能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計提確認利息收入,存儲時也不能計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

  如果定期存款的持有意圖不明確,隨時可能在現金不足時提前支取用于支付用途的,則應繼續保留在“銀行存款”科目中,報表上列報為貨幣資金,相應地,現金流量表上仍作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列報。即:

  向銀行儲存支付定期存款和收回定期存款本金時,屬于銀行各賬戶內部的變化,不計入現金流量表項目;

  當定期存款到期收到利息收入時,計入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企業儲蓄存款如何進行核算

知識擴展

企業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納稅

分析如下:

1、根據稅法相關規定,申報企業所得稅時的收入總額包括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同時擔保中心不屬于非盈利組織,所以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收入里包括利息收入。

2、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營業稅,但應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交納所得稅。

3、利息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銀行存款利息應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如果單位是非營利組織,那么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為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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