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商品銷售的入賬價格
小企業商品銷售的入賬價格應是出售商品的價格。主要有以下幾種:
(1)批發價。
是指從事商品批發的小企業將商品銷售給零售企業或其他企業的價格。
(2)零售價。
是指從事商品零售的小企業將商品銷售給個人或集體消費者的價格。
(3)出口商品的入賬價格,一律以離岸價(fob)為入賬基礎。
如按到岸價(cif)對外成交的,在商品離境后所發生的應由我方負擔的以外匯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包括明傭和暗傭)和銀行財務費等,以紅字沖減收入。不易按商品認定的累計傭金收支,列入營業費用。出口商品發生的對外理賠,應以紅字沖減收入。
小企業在確定商品銷售收入時,不考慮各種預計可能發生的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財務費用;銷售折讓在發生時直接沖減當期收入。
商品銷售業務賬務處理
(一)主營業務收入的賬務處理
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應收或者預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等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對于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二)主營業務成本的賬務處理
期(月)末,企業應根據本期(月)銷售各種商品、提供各種勞務等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平時的營業成本按計劃成本或售價結轉,月末,還應結轉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結轉銷售成本:
銷售成本=產品單位生產成本×產品銷售數量
(三)其他業務收入與成本的賬務處理
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劃分并不是絕對的,一個企業的主營業務可能是另一個企業的其他業務,即便在同一個企業,不同期間的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內容也不是固定不變的。
當企業發生其他業務收入時,按以收取或應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確定的收入金額,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同時確認有關稅金;在結轉其他業務收入的同一會計期間,企業應根據本期應結轉的其他業務成本金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累計折舊”“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對于小企業商品銷售的入賬價格大家知道有哪幾種了吧,文中還特別介紹了商品銷售業務的賬戶處理,方便大家更加具體的理解。在日常會計工作中,多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若是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在線咨詢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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