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養老金概論及會計核算
根據勞動報酬觀,養老金與勞動者的工資一樣,屬于勞動力再生產費用的一部分,兩者都是勞動力價值的實現形式。所不同的是,養老金是勞動者一生勞動報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而工資則是即期支付部分。企業職工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是以其在職時提供的服務為依據的,因此,養老金的根本性質是“遞延工資”。
(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保險也稱退休金或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對于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國家、個人的會計處理不予考慮,以企業為例,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當期繳納時:
借:養老金費用(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月末發工資時,將企業代扣的部分收回,從個人工資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也稱企業年金,由企業按國家規定,在按時足額撥付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后,根據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由企業與職工共同協商確定養老金的補充方式、待遇標準、發放形式及經辦機構等。國家規定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在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地區的企業,提取額在工資總額的4%以內,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在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原來的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發生赤字。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企業計提補充養老保險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總額4%以內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超過4%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
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由于會計上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用在應付職工薪酬中列支,所以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在扣除按計稅工資標準計算的應付職工薪酬的同時,還可以加計扣除繳納或補繳的企業年金,即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減應納稅所得額。試點地區企業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繳納的部分,與會計上的處理一致,稅前扣除,超過4%的部分,按非試點地區企業的辦法進行稅務處理。

養老金會計核算原則
目前,我國養老金核算原則實行的是收付實現制,養老金費用被記入“管理費用”科目中作。為期間費用核算。發生資金撥付時,按計提的金額直接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養老金費用的確認和籌集兩個環節合而為一。這種核算方法違背了權責發生制原則和信息充分披露原則。
首先其違背了權責發生制原則。養老金的性質是“遞延工資”,是職工在職期間為企業服務所獲得的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從時間上看,企業支付養老金和負擔養老金的義務形成于挑在職期間。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企業在支付工資的同時。還要及時確認和計量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價值,將其計入當期成本。企業在獲得了職工提供當期服務的權利時,也就有了確認養老金負債的義務。所以,養老金費用必須在相關權利、義務發生當期進行確認和計量,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的必要費用。養老金費用的分期計入是與權責發生制原則一致的,是權責發生制原則內在要求的體現。
其次其違背了信息充分披露原則。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將養老金放在管理費用中核算,沒有要求對養老金信息進行披露,信息使用者無法通過養老金信息對企業為社會所作及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做出正確的衡量與評價。為了使信息使用者全面掌握相關會計信息,進一步理解報表列示的數據,在企業財務報表的附注中應該對這些信息進行披露。
關于企業養老金的概論及養老金的會計核算,就先予大家介紹到這了。隨著我們逐步的步入老齡化社會,社會養老與企業養老的各種問題已經皆準而來。會計學堂為您整理了關于養老的會計分錄、核算等相關知識,歡迎來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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