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會計帳務處理

2019-04-27 14: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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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相信大家都知道,這一般建立在無法按時償還賬務時,會進行債務重組,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考慮過債務重組的會計賬務處理該怎么做吶?今天會計學堂小編與大家一同學習哦。

債務重組的會計帳務處理? 

答:(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等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差額)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等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債務的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非現金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處理,按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2)非現金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3)非現金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等投資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注意:債務人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區分債務重組利得和資產轉讓損益。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資產(取得資產的公允價值+取得資產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等

  銀行存款(支付相關稅費)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注意:債權人進行會計處理時,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按公允價值入賬,若取得的存貨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則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反映,將應收債權賬面價值沖銷,出現借方差額作為營業外支出,貸方差額沖減資產減值損失。

  (三)債務轉為資本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或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說明:“股本(或實收資本)”和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之和反映的是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等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等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公允價值)

  預計負債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上述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后會計期間沒有發生的,企業應當沖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外收入。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在債務重組日時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

  (五)混合重組

  債務重組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組合進行的,債務人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方式的規定處理。債權人應先以收到的現金、受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再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方式的規定處理。

債務重組的會計帳務處理?

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答:結轉銷售成本的會計分錄: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結轉生產成本的會計分錄:借:庫存商品 貸:生產成本

結轉制造費用的會計分錄:借:生產成本 貸:制造費用

“債務重組的會計帳務處理”這就是會計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料,小編覺得很簡單,大家覺得吶?如果有疑問的話,可直接小窗聯系我們,資深老會計隨時為大家在線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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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債務重組那一章節說 不適用債務重組準則的交易和事項:1,涉及的債權債務,適用金融工具準則,2,債務重組中形成的企業合并中,適用企業合并準則,3,債務重組中構成權益性交易的,應當適用權益性交易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我不是理解這里

    您好,就是這些特殊的業務有自已的準則適合,您理解為普通法中的特別法,不好理解正常的,工作中我們就很難接觸到這些,考證也需要一定的記憶量,會計老師講課也一直強調,重要的知識點甚至分錄都要背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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