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可否彌補賬面虧損

2019-04-26 13: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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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房地產公司,企業所得稅作為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一般按季度預繳申報,那么對于企業賬面的虧損,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可否彌補賬面虧損?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可否彌補賬面虧損

問:我公司是一家兼有酒店經營與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兩項業務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因酒店先行建成并開始營業,酒店設備及設施折舊額較大,致使匯總會計報表虧損。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我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規定,在申報表第4行填入“會計報表利潤總額+年初未彌補虧損+房地產預售預計利潤”計算所得的數據。請問我公司以上所得稅季度申報是否正確?是否可在季度彌補虧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對于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主要有如下調整:

1.“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

2.對于修改后的“實際利潤額”做了補充填報說明:

“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可以彌補虧損。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可否彌補賬面虧損

房地產企業計稅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對當期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按其性質、經濟用途及發生的地點、時間區進行整理、歸類,并將其區分為應計入成本對象的成本和應在當期稅前扣除的期間費用。同時還應按規定對在有關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進行計量與確認。

2、對應計入成本對象中的各項實際支出、預提費用、待攤費用等合理的劃分為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規定將其合理的歸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對象、在建成本對象和未建成本對象。

3、對期前已完工成本對象應負擔的成本費用按已銷開發產品、未銷開發產品和固定資產進行分配,其中應由已銷開發產品負擔的部分,在當期納稅申報時進行扣除,未銷開發產品應負擔的成本費用待其實際銷售時再予扣除。

4、對本期已完工成本對象分類為開發產品和固定資產并對其計稅成本進行結算。其中屬于開發產品的,應按可售面積計算其單位工程成本,據此再計算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和未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對本期已銷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準予在當期扣除,未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待其實際銷售時再予扣除。

5、對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對象應當負擔的成本費用,應按分別建立明細臺帳,待開發產品完工后再予結算。

關于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可否彌補賬面虧損,文中給大家做出了詳細的解答,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的修改,在填寫的時候可以彌補以前賬面虧損,希望大家可以理解,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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