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是否代扣代繳個稅

2019-04-26 13: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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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和購房者簽訂合同,不乏因為一些原因,最終要和對方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的情形,那么房地產企業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是否代扣代繳個稅呢?

房地產企業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是否代扣代繳個稅

案例:

某地稅局在對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實施稅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因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在2010年支付多個買房者個人違約金60多萬元,但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款。

經查實,稅務機關最終補征個人所得稅款12萬元。

稅法分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5號)規定:“商品房買賣過程中,有的房地產公司因未協調好與按揭銀行的合作關系,造成購房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辦妥按揭貸款手續,從而無法繳納后續房屋價款,致使房屋買賣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個人因上述原因從房地產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違約金的房地產公司代扣代繳。”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在購房時由于房產公司的違約而從房產公司取得的違約金或賠償金,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所特指的情況一致,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并由支付違約金的房地產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房地產企業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是否代扣代繳個稅

房地產企業交房違約金如何做賬務處理合適?

實踐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標準來計算違約責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違約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

而如果是房地產企業交房違約金,可以這樣做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違約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支出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固定資產盤虧等。為此,要設置“營業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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