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分公司商品調動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2019-04-25 13:5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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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在發展壯大的過程中,都會有分公司,分支機構的產生。兩者間也會出現商品的調動,今天我們就來一起看看總公司分公司商品調動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總公司分公司商品調動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六)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七)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根據上述規定,商品從總公司調入分公司,若總分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會涉及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但未涉及商品所有權屬變更,會計與企業所得稅法均不需要確認收入。

會計處理如下:

1、總公司移送貨物時處理: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總公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分公司收到貨物時處理:

借:庫存商品——分公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總公司

 總公司分公司商品調動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知識擴展

分公司收到總公司借款的會計分錄

總公司分公司之間的借款,通過往來賬(就是其他應收應付)進行反映。分公司從總公司借款計入其他應付款-總公司科目,具體會計分錄是:

分公司收到總公司的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分公司歸還總公司的借款

借: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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