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流通企業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
(一)自營進出口業務關稅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業自營進口業務所計繳的關稅,在會計核算上是通過設置“應交稅費——進口關稅”和“物資采購”賬戶加以反映的。應繳納的進口關稅,借記“物資采購”,貸記“應交稅費——進口關稅”;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費——進口關稅”,貸記“銀行存款”。
也可不通過“應交稅費——進口關稅”賬戶,而直接借記“物資采購”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賬戶(出口業務會計處理亦然)。
商品流通企業自營出口業務所計繳的關稅,在會計核算上是通過設置“應交稅費——出口關稅”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加以反映的。
應繳納的出口關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出口關稅”;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費——出口關稅”,貸記“銀行存款”。
(二)代理進出口業務關稅的核算
代理進出口業務,對受托方來說,一般不墊付貨款,大多以收取手續費形式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務。
因此,由于進出口而計繳的關稅均由委托單位負擔,受托單位即使向海關繳納了關稅,也只是代墊或代付,日后仍要從委托方收回。
代理進出口業務所計繳的關稅,在會計核算上也是通過設置“應交稅費”賬戶來反映的,其對應賬戶是“應付賬款”、“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知識擴展
實例分錄
[例1] 某外貿企業從國外自營進口商品一批,CIF價格折合人民幣為400000元,進口關稅稅率為40%,代征稅率13%,根據海關開出的專用繳款書,以銀行轉賬支票付訖稅款。計算應交關稅和物資采購成本如下:
應交關稅=400000×40%=160000(元)
物資采購成本=400000+160000=560000(元)
代征增值稅=560000×13%=72800(元)
作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關稅和增值稅時:
借:物資采購 560000
貸:應交稅費——進口關稅 160000
應付賬款 400000
支付關稅和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進口關稅 160000
貸:銀行存款 16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2800
貸:銀行存款 72800
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560000
貸:物資采購 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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