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產清算的會計處理如何做?
答: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企業清算會計處理準則,但財政部2016年12月20日就企業破產清算會計處理發布的《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3號)可以為我們處理企業清算事務提供一定指引,畢竟破產清算也是清算情形中的一種。本文僅限非破產企業的清算會計處理。
一、停止使用原損益類科目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鑒于清算期間,企業已經處于非持續經營狀態,原經營期間的損益類科目,如主營業務收入(成本)、營業外收支等將不再使用,固定資產處置也不再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了。但其他資產、負債類科目基本保持不變(破產清算者需要增加增設相關負債類、清算凈值類和清算損益類等會計科目),只是增加兩個損益類科目:清算費用和清算損益而已。
二、清產核資,編報表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需要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產核資過程中,會用到清算損益科目。比如:資產盤盈,則,借:資產科目;貸:清算損益。資產盤虧,則做相反會計分錄。
三、處理資產和相關費用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公司財產需要依次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等。這個過程中會用到“清算費用”科目,并將其結轉至“清算損益”科目。
1、處置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
借:累計折舊或攤銷
借:清算損益
貸:清算損益
2、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時:
借:清算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
并結轉清算費用
借:清算損益
貸:清算費用
3、若清算損益為貸方余額,則說明清算有利得,轉入未分利潤
借:清算損益
貸:利潤分配-未分利潤
4、、繳納清算年度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利潤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等
四、剩余資產分配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剩余財產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這里有一個問題,是按實繳出資比例還是按照認繳出資比例分配。《公司法》規定并不明確,一般是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1、分配時:
借: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現金、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賬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個人股東的所得稅時
借:其他應付賬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五、總結
1、因無專門的清算會計準則,除破產清算企業外,對如何處理清算階段會計事項,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2、清算階段的會計處理,既要考慮符合《公司法》、《會計法》的相關規定,也要注意與稅法特別是財稅(2009)60號文的銜接和差異處理。限于篇幅及水平有限,清算階段的稅會差異,待以后分享。
3、據了解,大多數的非破產清算企業,都沒有對賬務做嚴格處理,只是滿足稅務注銷清算所得稅要求即止。
破產清算與非破產清算的區別有哪些?
1、破產清算應依據破產法的程序進行,而非破產清算則以公司法的程序進行;
2、破產清算是由于公司資不抵債導致公司解散而進行的清算,而非破產清算則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產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導致公司解散而為的清算;
3、破產清算由法院組織清算進行,而非破產清算則主要由公司股東、董事會或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機構或人員依法進行清算;
破產清算必須由法院確認,而非破產清算則主要由股東或股東代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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