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票方定額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答:1、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蓋財務專用章)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蓋財務專用章)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蓋財務專用章)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蓋財務專用章)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答: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按普通發票辦法處理。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處理辦法不同。記賬可以用其他聯次發票的復印件記賬。
如果您的企業發生了丟失、被盜發票事件,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失,并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一)辦理流程
1.發生丟失、被盜發票的,憑公安機關報案證明到發票管理窗口領取刊出登記表,到報社辦理遺失聲明;
2.報紙刊出后攜帶應提交資料遞交發票管理窗口,對不按規定保管發票而發生丟失、被盜的納稅人,發票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發票繳銷等事項。
(二)提供資料
1、《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
2、報社辦理遺失聲明的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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