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納稅會計處理如何做?
答: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會計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一)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本文主要討論公允價值下的涉稅處理。
稅法規定,非貨幣性交易都應該做視同銷售處理,按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計稅價格)確認其計稅收入。在以物易物活動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雙方都應按照換出貨物的市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票據。此處,換出貨物的市價等同于新準則中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
因此無論是固定資產還是存貨的公允價值都應以其含稅價作為確定的基礎,因為含稅價等同于市價。
會計處理
一、 新準則下會計處理的會計計量的確認
新準則對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時,以公允價值計量且確認損益。一是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二是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的計量。不符合條件的,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且不確認損益。
二、 以公允價值計量
1、不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若以公允價值計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2、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若以公允價值計價,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式為: 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三、 以賬面價值計量
1、不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若以賬面價值計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不涉及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2、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若以賬面價值計價,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雙方不確認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相關稅費;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不計算當期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非貨幣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主要包括了新準則下會計處理的會計計量的確認、以公允價值計量、以賬面價值計量三個大方面的內容,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是換入資產能夠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重要條件之一,也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引入的重要概念。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如何認定?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交易性金融資產、預付賬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性投資)、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 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若補價÷整個資產交換金額(在整個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最大的公允價值)<25%,則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若補價÷整個資產交換金額(在整個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最大的公允價值)≥25%的,不屬于非貨幣 性資產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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