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購銷業務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怎么做
企業如果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那么,從稅務角度看,一是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完稅憑證或購進免稅農產品憑證或收購廢舊物資憑證或外購物資支付的運輸費用的結算單據,下同);二是購入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以用于抵扣銷項稅額;三是如果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再按不含稅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
因此,一般納稅企業在會計處理上的主要特點體現在:一是在購入貨物時,會計處理實行價與稅的分離,分離的依據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和價款,屬于價款部分,計入購入貨物的成本;屬于增值稅部分,計入進項稅額。二是在銷售貨物時,銷售價格中不再含稅,如果定價時含稅,應還原為不含稅價格作為銷售收入,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作為銷項稅額。
[例]某公司購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原料價款500萬元,增值稅額為85萬元。貨款已經支付,材料已達并驗收入庫。該公司當期銷售產品收入為1000萬元(不含應向客戶收取的增值稅),貨款尚未收到。假設該公司產品的增值稅率為16%,且為一般納稅人;不需繳納消費稅。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借:原材料 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000
貸:銀行存款 5850000
(2)銷項稅額=1000萬x16%=160 萬(元)
借:應收賬款 116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00000

國內采購貨物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企業國內采購的貨物,應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按計劃成本計價)、"原材料"(按實際成本計價)、"商品采購"、"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經營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
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貨物發生的退貨,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按照規定,企業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在會計核算上,其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稅不能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而要記入購入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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