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增值稅如何計算
1. 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
(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項目性質 向不動產所在地
稅務機關預繳 向機構所在地
稅務機關申報
①非自建項目 增值稅=轉讓差額÷(1+5%)×5% 與地稅預繳相同
②自建項目 增值稅=出售全價(含價外收入)÷(1+5%)×5% 與地稅預繳相同
(2)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3)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項目性質 向不動產所在地
稅務機關預繳 向機構所在地
稅務機關申報
①非自建項目 增值稅=轉讓差額÷(1+5%)×5% 增值稅=出售全價÷(1+11%)×11%
-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②自建項目 增值稅=出售全價÷(1+5%)×5% 增值稅=出售全價÷(1+11%)×11%
-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2.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5%征收率
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項目性質 向不動產所在地
稅務機關預繳 向機構所在地
稅務機關申報
①非自建項目 增值稅=轉讓差額÷(1+5%)×5% 與地稅預繳相同
②自建項目 增值稅=出售全價÷(1+5%)×5% 與地稅預繳相同
3. 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
其他個人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項目性質 向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①差額繳納(北上廣深、2年以上、非普宅) 增值稅=轉讓差額÷(1+5%)×5%
②全額繳納(各地、2年以內) 增值稅=出售全價÷(1+5%)×5%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的規定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
納稅人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契稅繳納時間 稅額計算
①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繳納契稅 應納增值稅=[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稅)]÷(1+5%)×5%
②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繳納契稅 應納增值稅=[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1+5%)-契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5%
二手房增值稅如何計算?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增值稅只是其中一種稅種,還涉及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等,契稅,所得稅等等。需要大家謹慎對待。上述文章如果不能解答你的困擾,請在線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會盡快回復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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