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招待費的稅收籌劃案例詳解(1)
1.改變經營形態,以提高限額計算的基礎
采取代銷方式經營的企業,只能以傭金收入計算交際費限額。由于傭金收入基礎較小,所以用以列支的交際費限額必定也小;如果改用自進自銷方式經營,使進貨及銷貨額均可列為計算交際費限額的基礎,則由于進貨及銷貨基礎較大,可用于列支的交際費限額必然也大。
2.改變列支科目避稅免限額限制
企業當年業務招待費若超限額列支標準,則可考慮采取業務宣傳費的形式。因為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可在不超銷售(營業)收人5%范圍內據實扣除。
3.妥善處理籌建期間支付的交際費
企業在籌建期間所支付的交際費,應列入開辦費而資本化,并按規定攤銷。開辦費總額不受交際應酬費限制,企業可妥善運用此項規定,以達到節稅效果。
4.事先納稅調整
交際應酬費若超過可列支限額,應于企業所得稅申報提前自行調整減除,以免被稅務機關查補,加收滯納金。
公司業務招待費的稅收籌劃案例詳解(2)
一、最大限度地合理運用扣除比例
企業如何達到既能充分使用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又可以最大可能的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呢?
假設企業2016年銷售(營業)收入為X,2016年業務招待費為Y,則2016
年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況下,即Y=X×8.3‰,業務招待費在銷售(營業)收入的8.3‰這個臨界點時,企業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所以需要先估算當期的銷售(營業)收入測算出合適的業務招待費預算值。
當企業的實際業務招待費大于銷售(營業)收入的8.3‰時,60%的扣除限額不能完全使用,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5‰的部分需要全部計稅處理,即每支付1元業務招待費,需要付出125%的代價;
當企業的實際業務招待費小于銷售(營業)收入的8.3‰時,60%的限額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計稅處理,即每支付1元業務招待費,需要付出110%的代價。
二、設立獨立核算分支機構
業務招待費是以銷售(營業)收入作為扣除基數,企業可通過下設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的方式來提高費用限額的扣除基數。
例如,將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通過將產品銷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實現對外銷售,費用限額扣除的基數可提高。
設立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直接起到節稅作用,但也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管理成本,并可能影響企業的整體戰略布局。因此是否要設立這樣的分支機構,需要將節稅利益和企業的長遠效益結合起來綜合決策。
三、業務招待費稅務稽查重點
1.混淆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用。(固定賓館招待客人)
2.將出差途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記入差旅費用。
3.將業務招待費記入市場費用或其他支出。
4.用餐費發票沖費用,列入業務招待費以外的科目。(發票沖賬的現象)
企業應針對上述稽查重點進行排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切實執行《會計法》第三條“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的規定和國家的稅收政策,防范稅收風險。
四、防范風險的具體方法
1.企業應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
(1)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對業務招待費、會務費等費用的支出應制定完善的內控制度。
(2)完善報銷制度,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做到證明材料的充分性、有效性和真實性。
企業對所申報扣除費用額的真實性負有自我舉證的責任,在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應能夠提供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否則,不得扣除。
2.嚴格區分各類費用,規避涉稅風險
企業財務人員在賬務處理時,應全面了解相關費用發生的事實情況,并根據事實嚴格區分各類費用,并做出合理的財務處理,在每年匯算清繳時可以再次配合審計單位進行復審和復查,如發現問題應在稅前全部納稅調整,以防止稅務機關實施檢查后進行處罰和加收滯納金。
3.設置支出明細科目
在管理費用科目下設置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明細科目,用于核算平時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以防年終申報或在稅務機關檢查時對近似項目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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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業務招待費的稅收籌劃案例詳解(3)
(一)有關業務招待費的規定
所謂交際費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業務管理需要而發生的費用,也稱為交際應酬費。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招待費的節稅途徑
1.改變經營形態,以提高限額計算的基礎
采取代銷方式經營的企業,只能以傭金收入計算交際費限額。由于傭金收入基礎較小,所以用以列支的交際費限額必定也小;如果改用自進自銷方式經營,使進貨及銷貨額均可列為計算交際費限額的基礎,則由于進貨及銷貨基礎較大,可用于列支的交際費限額必然也大。
2.改變列支科目以避免限額限制
企業當年業務招待費若超限額列支標準,則可考慮采取形式符合措施列為業務宣傳費。因為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可在不超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據實扣除。
3.改變支付形態以增加費用稅前列支
企業基于業務需要而招待經銷商,原則上應按業務招待費列支。但企業如果按經銷金額比例,通過獨立中介機構,支付經銷商一定費用,以加強促銷活動,并取得經銷商出具的發票,則該項支出得以傭金費用列支,可達到節稅效果。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本文由會計學堂提供。
4.取得合法憑證
支付的業務招待費,除應取得有關合法憑證外,還應保存與業務有關的交際應酬支出證明資料,以免被稅務稽查機關剔除補稅。
5.妥善處理籌建期間支付的交際費
企業在籌建期間所支付的交際費,應列入開辦費而資本化,并按規定攤銷。開辦費總額不受交際應酬費限額限制,企業可妥善運用此項規定,以達到節稅效果。
6.事先納稅調整:交際應酬費若超過可列支限額,應于企業所得稅申報前自行調整減除,以免被稅務稽查機關查補,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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