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丟失怎么處理
答: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分為幾種情況:
一: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前已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丟失前未認證,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后,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二:僅丟失抵扣聯。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發票聯進行認證,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三:僅丟失發票聯。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留存備查。此外,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丟失專用已報稅證明單》申請開具流程:
(一)申請。納稅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申請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二)受理審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納稅人提交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開具。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即時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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