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核算方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根據企業銷售額大小和企業會計核算水平,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適用當期購進扣稅法,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下面我們說下兩種核算增值稅的方法。
一般納稅人計稅方法-當期購進扣稅法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
當期進項稅額需要區分準予抵扣進項稅額和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其中準予抵扣進項稅額分為憑票一次抵扣(大部分發票屬于此種)、憑票分期抵扣(不動產發票分兩年抵扣)和計算抵扣(購進農產品)。
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3%、5%)
=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不予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
不予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有的是購進貨物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勞務、交通服務、不動產,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增值稅的核算方法,當期購進扣稅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當期購進扣稅法適合規模符合國家規定或會計核算健全的企業,簡易計稅方法核算簡單,小規模企業簡單的核算適用。再根據行業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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