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預繳增值稅怎么算
一.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51條:
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
向不動產所在地——地稅機關——預繳稅款;
向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1.適用范圍
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人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2.計稅方法及應納稅額計算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區分新、老項目)
(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老項目)——選擇一般/簡易計稅方法
項目性質 地稅預繳
①非自建項目 增值稅=轉讓差額÷(1+5%)×5%
②自建項目 增值稅=出售全價÷(1+5%)×5%
轉讓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以下相同),不能扣除相關稅費。
出售全價=銷售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以下相同)。
(2)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新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項目性質 地稅預繳
①非自建項目 增值稅=轉讓差額÷(1+5%)×5%
【注釋】5%為預征率
②自建項目
增值稅=出售全價÷(1+5%)×5%

二.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1.適用范圍
納稅人出租取得的不動產。
不適用于: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
2.計稅方法和應納增值稅計算
(1)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計稅方法 國稅預繳
①簡易 (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可選擇) 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5%)×5%
②一般(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11%)×3%
【注釋】3%為預征率
三.跨縣(市、區)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1.適用范圍: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向建筑服務發生地——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向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2.不適用于:其他個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3.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老項目選擇、新項目;
簡易計稅方法:小規模、一般納稅人老項目、甲供工程、清包業務。
老項目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納稅人 計稅方法 預繳稅款
一般
納稅人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增值稅=差額÷(1+11%)×2%
【注】2%為預征率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老項目) 增值稅=差額÷(1+3%)×3%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管
1.適用范圍: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包括土地開發和房屋開發)
2.預繳稅款
納稅人 計稅方法 預繳稅款
一般
納稅人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稅額=預收款÷(1+11%)×3%
【注】3%為預征率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老項目) 稅額=預收款÷(1+5%)×3%
【注】3%為預征率
預繳稅款: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11%)×3%
應預繳增值稅怎么算?上文給大家分別講述了4個特殊行業預繳增值稅的計算方法。企業情況不同,預繳增值稅計算方法也有所差異。難免有所疏漏。希望還有疑惑的小伙伴,在線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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