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1、契稅的計稅依據,歸結起來有4種: 一、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二、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后,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隨著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后,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么,乙就要補交契稅,納稅依據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契稅的征稅對象?
答: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
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3)房屋買賣。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2)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綜上所述,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細節較多,企業在日常業務處理時注重差異,同時應做好正確的會計處理,以上就是關于契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的全部內容,會計學堂的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介紹完畢了,獲取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官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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