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控盤抵扣有時間限制嗎?
【答案】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第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第二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貴公司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1090元),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已抵扣的,應做進項稅額轉出。此文件沒規定截止期限。
2、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按稅法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企業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稅控盤抵扣有時間限制嗎?暫時是沒規定的,所以說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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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